1960年代社會學家魯斯•希爾•尤西姆(Ruth Hill Useem)開始使用第三文化小孩(Third Culture Kid - TCK)描述「在孩提時代於一或多個不屬於自己的原有文化中,處於有影響的一段時間,進而將不同文化特質及思想融入自己原有文化之中」的人。這個人的文化背景是由家長的第一文化,和他成長當地的第二文化,所融合而成的第三文化。華人宣教界近年來大量提倡宣教士關懷需要時,也自然借重許多西方(美國為主)在這方面的經驗,作出類似的探討。然而,華人參加宣教事工的處境與西方宣教士有很大的差異。在華傳大家庭中,當將西方第三文化小孩的觀念全盤加諸於宣教士兒女的身上時,或許可以從移民第1.5代或第2代的經驗提出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。
一般在探討TCK議題時最重要的一個特徵,就是在於他們如何正視看待自己的「護照國籍」。美國宣教士的兒女一般都保留美國國籍,在工場就讀國際學校、宣教士子女學校、或是在家教育,長大就回到美國讀大學,也可以享受一切美國公民的權利,包括學生貸款、在美合法工作、在美國長期居住、加入美國社會安全福利系統等。因此與父母在海外居住的時候,維持自己是美國人(文化上和法律上)確實是一個自然的作法。反觀華人宣教士子女,一旦開始在宣教工場和父母居住,所面對在文化上與法律上的挑戰就複雜許多。首先長大之後要在哪裡讀大學就是一個問題。回到自己的國家讀大學,可能宣教工場的中文教育不足,怕跟不上。若要讀歐美英語系統的大學,勢必在父母的服事工場就讀昂貴的國際學校。先不說那將增加籌款的壓力,在當地也可能出現「富有宣教士」的形象,進而影響父母的服事。兒女長期與當地社會中富有與特權階級的兒女為伍,也不一定會帶給兒女最好的形成教育。若是就讀本地的高中,甚至於大學,雖然那代表了對當地居民的認同,但又怕失去兒女未來的就業競爭力(雖然不是每個宣教工場的本地學校學術程度都落後)。加上宣教士來自於不同國家,所服事的國家也不同,有些國家不允許外國人在本地接受大學教育;有些允許特定國籍人士辦理居留,與本地人同享在教育和職業上的福利。這一切似乎沒有一個完美的答案。
從一個移民的角度來看,所謂第1.5代或第2代的華人移民,他們跨文化的經歷也開始於移民初期兒童的時代。他們的父母(第一代移民)也需要為兒女的教育操心,好像宣教士一樣。其實他們的選擇也大同小異。有些父母在海外小心關注兒女的中文程度,日後將兒女送回國內以中文就讀大學。也有父母打定主意要兒女接受英語大學教育,從小花錢讓他們的兒女就讀國際學校或雙語學校(英語和本地語言),方便他們未來申請大學。另有一些父母決定讓自己的兒女在本地學校就讀,日後在本地接受大學教育。
一般人認為第三文化小孩與移民的下一代最大分別,在於第三文化小孩有更高頻率的搬遷,而移民的下一代似乎只有一次(第1.5代)或甚至於沒有(本地出生)經歷隨從父母搬遷的經驗。其實華傳宣教士的處境可能比西方宣教士更加接近移民。除非特例,華傳宣教士鮮少做出高頻率的工場調動。一般宣教士出發到工場,華傳都盡可能避免太頻繁的遷移,好讓宣教士能為自己的兒女教育成長做出長期的規畫。
其實第三類文化小孩,包括宣教士的子女和移民的下一代,他們未來成長中最大的資產並不在於他們的學歷(雖然也很重要),而是語言和對不同文化的理解、適應、和整合能力。這些孩子們大都具備不同語言的能力,他們未來學習新語言的能力也比較強。他們在職場、事奉、以及個人的生活調適這幾個方面,都佔有很大的優勢。在跨文化的環境中,他們一旦被主得著,就一定能夠在宣教界發揮所長,他們的潛力是不容忽視的!
多年前在和一位西差會的負責同工分享交流時,我們提到當前美國白人福音派教會的衰退,越來越少年輕美國人願意委身成為全職宣教士。但在交談中,他卻特別提出一個令人感到興奮的契機,那就是看見宣教士子女和移民的下一代加入宣教的行列。對他來說,他們正是那些「已經預備好了」的宣教人選,無論是在文化、語言、適應能力、信仰動力,都可能是最適當的人選!讓我們小心關注我們宣教士的兒女,也同時關心海外華人下一代的信仰追求,陪他們一起在主裡成長,期待看見基督在他們身上偉大奇妙的工作!